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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十年观察:农民看病告别“全自费时代”

2012年07月13日 09:5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白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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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承担主要筹资责任

“小病拖,大病扛,实在不行见阎王。”这曾是我国农民的真实写照。

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国有45.8%的患病农民应就诊而未就诊,30.3%的患病农民应住院而未住院,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把传统合作医疗作为解决农民健康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通过互助共济来解决“小伤小病”等健康问题。

20世纪80年代,由于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加上筹资水平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传统合作医疗开始出现大面积滑坡,农民看病只能依靠自费,城乡居民健康差距扩大。

20世纪90年代,政府提出了“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大部分试点无果而终。主要原因是,政府坚持“筹资以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实际上,相当多的县乡财政是“吃饭财政”,难以支持农民医疗保障;乡村集体经济脆弱,无力扶持农民医疗保障。结果,担子最还是压在了农民自己肩上,农民戏称是“春办秋黄”。到1998年,传统合作医疗覆盖农村人口比重只有6.57%,而且水平很低,绝大多数农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

吸取两起两落的教训, 2002年10月,我国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与传统合作医疗比较,新农合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筹资以政府补助为主;二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三是以县为单位统筹基金管理;四是以大病报销为主;五是同步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2003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为20元,农民每人缴纳10元,人均筹资标准仅为30元。在历史上,这是政府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而承担直接筹资责任。

“30元就能解决农民的看病问题?当时,很多人都抱着怀疑的态度。由于新农合的‘蛋糕’太小,很多人都认为难成气候,甚至当成笑话。”卫生部新农合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汪早立说。

然而,新农合制度的生命力似乎超过了常人的想象力。目前,新农合基金的80%是由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已成为新农合基金的主要来源。2011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农民每人交纳5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250元左右。2012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到24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290元。

“十年来,新农合制度之所以蓬勃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尊重农民意愿,真正做到为民、利民、便民。”汪早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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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新农 补偿比例 农民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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