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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读博士捐精死亡 医院称家属多项指控不实

2012年09月12日 10:02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睿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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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读硕士研究生郑刚捐精猝死案,昨日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表示,捐精者家属的多项指控不实,起诉是其权利,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判决。

据了解,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是湖北省人类精子库的法人单位。昨日,医院法律顾问万利强表示,郑金龙的多项指控事实不成立,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表示,郑金龙指控华中科大、协和医院鼓励、要求郑刚捐精。实际上,捐精没有任何强制规定,属于完全自愿行为,根据个人意愿随时可以中止。

家属还认为,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捐精是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捐精流程进行的,之前的4次捐精也是依此完整捐精程序进行的。不存在未保障安全的问题。

郑金龙还提出,未告知捐精风险。万利强说,捐精前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已经充分告知捐精的注意事项。

家属还指控被告不同意尸检。万利强特别强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要求,民事诉讼的尸检需由家属提出并同意,才能进行。郑刚不幸猝死,精子库和协和医院负责人首先征询其家属是否需要尸检,以明确死因,并表示愿意承担费用,但其家属并未同意。

此外,郑刚是华中科大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神经外科2008级在读硕士,并非一直误传的博士。

庭审现三大焦点

记者冯劲松

庭审虽未公开,但事后记者采访双方律师及当事人,发现庭审现三大焦点。

焦点1 是否侵犯捐精者权利

原告律师刘杰说,在庭审提供的捐精知情同意书中,华科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只谈到了捐精有益,但未对捐精有可能造成身体的伤害或风险进行明确说明,此案就是因为告知权的某些缺失,致捐精者未意识到风险,引发不幸事件。

被告方律师万利强却认为,其实捐精也只相当于一次做爱过程。目前,全世界还未出现一例因捐精死亡案例,但因做爱死亡的案例却不少见,而那些死亡者大多因心脑血管疾患致死。而捐精前会对捐精人进行很严格的体检,但一般不检查心脑血管疾病。郑刚的死因应与捐精没有直接关系,最多只能算个诱因。

但郑金龙称,自己有一份盖有“老河口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章及9名前同事签名的《证明》,郑刚在该院工作期间,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史。郑刚春节回老河口时,该院还对郑刚进行了脑、心、肝、肾等免费体检,结果都很正常。没想到10天后郑刚猝死于捐精过程中,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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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郑刚 在读 死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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