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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药品集中采购腐败“零容忍”

2012年10月25日 15:50
来源:人民网 作者:吕诺

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日前在京举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构建适应深化医改新形势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要对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腐败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2010年7月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保证临床用药质量、降低药品价格、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优化整合、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强调,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各地要完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探索降低重点品种虚高价格的有效形式,加强对药品配送行为的管理,解决医疗机构回款难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短缺药品供应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和采购办法;扩大采购范围,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将价格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逐步实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做好与药品安全政策、价格政策的衔接,做好与发票专项整治工作的衔接,做好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的衔接,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评标工作制度,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

在药品集中采购相关配套工作方面,陈竺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采购范围、严格采购程序、实施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加强对药品采购过程各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公开采购关键环节和结果;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全面推进医疗服务支付方式改革,使药品从医疗机构的收入转变为成本,提高其降低药品价格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改变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依赖药品加成收入维持运行发展的状况;切实巩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成果;继续推动有关部门建立更为科学完善的药品价格核定调整机制,促进制药产业转型升级,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改革医保机构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式等,逐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各项支撑政策。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会上指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必须紧密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必须坚持突出重点,以群众反映强烈的药价虚高、医药购销秩序混乱为突破口,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必须坚持纠建并举,加强制度建设,通过设计制定完善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监管措施,从根本上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必须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屈万祥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从注重建设平台向深化机制创新转变;从注重降低药品价格向注重药品质量价格综合效果转变;从注重药品招投标向注重采购合同履行和药品使用转变。

屈万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不断深入;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优势,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坚决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腐败问题。

[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药品价格 风险防控 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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