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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不详” 多头管理被指成安全漏洞

2013年02月25日 11:1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李秋萌 袁国礼

网上销售的食品纳入监测范围,堵上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漏洞。但记者采访多名业内人士、执法人员和专家,其共识认为:食品安全另一大漏洞更需关注,即多部门管理食品安全的链条呈现混乱状,各部门监管职责未实现“无缝衔接”。

□问题1

食品安全法被指“规定不详”

《食品安全法》并未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分别有详细的解释,在具体执行时可能出现推诿情况。

针对多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问题,一位内部人士直言不讳,“最根本的原因还出在法律的规定上”。这位负责食品监管的人士举了一个例子,《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食品安全法》并未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分别有详细的解释,虽然实施条例有一些解释,但仍是语焉不详,这就导致在具体执行时可能出现推诿情况。

该人士表示,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很多人都把矛头指向监管部门,但实际上最根本的问题还在于法律的规定上。

还有一些基层监管人员表示,由于多部门监管,协调起来相当困难,“多头监管肯定不如一个部门监管”。比如工商人员在市场上发现了问题,找到质监部门协调对厂家进行查处,质监部门则会认为标准是由卫生部门制定的,他们也无法协调。

目前,各个地方都有食品协调办公室,但有人指出,食品办的协调作用有限。

□问题2

流动摊贩食品监管几成空白

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设备,城管如何监管?

每到夏季,街旁餐馆老板们纷纷将桌椅搬到室外,满足食客们暑天消夏的需求,但食品安全让人担忧:炭炉上的肉串还没熟就沾上扬尘;一些凉菜上,苍蝇与筷子“齐飞”……

目前正在征集意见的“北京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区县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辖区内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食品安全案件进行查处。目前的监管情况如何呢?

一些基层城管队员表示,一旦发现有无照商贩兜售食品,他们都是按照无照经营来处理,直接取缔。但对于这些商贩所卖的食品到底是否合格,他们也无法查处。一是法规没有授予这样的权力,其次他们也无专业知识。城管队员在查处无照商贩时,经常会遭到商贩和百姓的质疑,认为食品并没有发现问题,不该取缔。而除了城管部门,并未见其他部门监管无照商贩的食品安全。

对于即将出台的新政,一些城管队员表示疑虑,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设备,城管如何监管?

[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监管 方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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