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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拟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

2012年08月10日 11:34
来源:新快报 作者:吴璇 罗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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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2

缴费年限“10年”变“15年”

《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广州一般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退休,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5周岁退休),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年限满15年(以下简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说明:广州为何要将缴费年限从10年延至15年?吴明场表示,并不是因为医保资金出现缺口。随着医疗物价标准的调整、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以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疗保险统筹金支出将会相应增加,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统一的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来确定。吴明场表示,从目前各地方规定的情况看,一般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广州医疗保险现行规定的10年缴费年限,明显较其他城市的年限偏短,同时也与全省养老保险的15年缴费年限不相一致,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无法解决。

吴明场表示,为避免引发广大参保人员的矛盾,保持本市医疗保险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此次调整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条例》其他亮点

社保可自主选择缴存基数

《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医保资金来源多渠道、缴费和待遇标准多档次、满足各类经济社会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吴明场解释说,在下一步制定条例配套实施办法时,广州拟将社会医疗保险按不同的缴费标准及相应的待遇标准具体分为五个保险档次。也就是说,今后社保缴纳有望与缴纳公积金时可自主选择缴存基数一样,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缴费额度和报销比例。据了解,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十个月内制定。

及时补交可追溯医保待遇

《条例》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在三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并可按规定给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账户资金可给亲属用

《条例》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他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急诊抢救、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与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按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或其亲属的医药费用,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支付非医药用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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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缴费年限 条例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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